8月中旬,杭州市公布了《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(草案)》,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。草案规定,喝醉了酒的乘客,如无头脑清醒的同伴陪同,出租车司机可拒载。一些市民认为这样做太不人性,而制定法规的相关部门却认为,这样可避免司乘纠纷(9月18日《现代金报》)。 醉酒者有没有乘坐出租车的权利,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。杭州市酝酿“出租车司机可以拒载醉酒者”惹争议,当在预料之中。好在杭州这个条例还处于草案阶段,公民有自由发表看法的权利和机会。哪种意见的理由更充分,最终颁布的条例很可能就采用其意见。 笔者不是“的哥”,但是站在旁观者的角度,觉得杭州的这个草案不是没有道理。出租车司机遇到喝醉酒的乘客,心里难免有些发怵。轻度醉酒者话多、睡觉,还好应付些;严重醉酒者在车内呕吐,“打扫战场”的肯定不是乘客。再者,到达目的地后,醉酒者神志不清,结账也往往很麻烦。反之,站在乘客的角度,醉酒之时渴望早点回家,如果出租车拒载醉酒者合法,对醉酒者而言会更加被动。指责这个草案缺乏人性,也算是振振有词了。 但是,不管醉酒者有没有乘坐出租车的权利,我觉得,都不能将缺乏人性这顶大帽子扣到客运管理部门和“的哥”头上。 不错,人性化的管理(服务)是我们每个人所渴望的。但是,人性需要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上。醉酒意味着暂时失去了理性。这个时候,也许醉酒者需要他人的人性化关爱,帮自己度过“难关”。但问题是,他们醉酒之前可曾预先考虑过醉酒后回家的安全问题,可曾想过醉酒打的给出租车司机带来的不便和烦恼?既然要讲人性,人性总是相互的,总不能一味要求出租车司机讲人性,而喝酒者在头脑清醒之时就不替他人考虑吧?如果考虑的话,就应先替自己安排好醉酒之后的事情,这才是最人性的——不给别人故意添乱,是做人的基本修养。如果喝酒者做不到这一点,最好不要动辄拿“人性”要挟管理部门和出租车司机。 在这个问题上,可以采取折中的办法来解决。相关条例可以赋予“的哥”拒载醉酒者的权利,但有生命危险的醉酒者需要帮助时则不得拒载;对于非特殊的醉酒者,应尊重出租车司机个人意愿,自行决定是运载还是拒载,不作强行规定。其实,只要达到警示喝酒者的目的,这个条例就已经彰显了其最大的人性化。 |